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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湖南省户籍居民

●  办事依据

????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 2、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》 3、关于印发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、签注签发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( 公境港〔2015〕616号) 4、关于启用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有关事项的通知(公境传〔2014〕88号) 5、《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》(湘公境传〔2014〕149号) 6、《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》(公境〔2016〕882号) 7、《关于在全省开展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》(湘公境传[2012]189号) 8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(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)

●  决定机构

??? 长沙市公安局(受公安部委托)

●  办事条件

???? 一、本市户籍居民 二、省内非长沙市户籍居民(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,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。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) 三、非本省户籍居民(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,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。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) (一)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; (二)未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,则申请人须为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。

●  申请材料

??? (一)由本人提出申请; (二)填写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; (三)交验居民身份证(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); (四)提交符合《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》标准的相片; (五)采集指纹信息; (六)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,需提交: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、监护关系证明(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、公证书等)、监护人的身份证;监护人无法陪同的,可以委托他人陪同,还应提交:被委托人身份证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; (七)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。 (八)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人员,须符合如下情形并提交如下资料: 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提交长沙市居民的身份证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(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、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)。 (九)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,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。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。 (十)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,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。符合代办情形的,可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 (十一)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: 1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(G)还需提交:长沙市居住证; 2、申请探亲签注(T)还需提交:(1)亲属在港澳定居的,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;亲属是外国籍的,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外国护照复印件;亲属关系证明原件。(2)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,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,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;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;亲属关系证明原件。(3)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,提交香港进入许可、有效旅行证复印件;亲属在澳门就业的,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、有效旅行证复印件;在澳就学的,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;亲属关系证明原件;(4)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 3、申请逗留签注(D)还需提交:(1)赴港随任、就学、就业、居留、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,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,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提交延期许可原件。(2)赴澳门随任,提交《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》;赴澳门就学,提交《确认录取通知书》及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,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,提交在学证明原件;赴澳门就业,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《“外地雇员逗留许可”名单》或批准文件原件,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,提交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;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,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。 4、申请其他签注(Q)还需提交:(1)持逗留签注在香港(澳门)期间申请赴澳门(香港),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。(2)因治病、奔丧、诉讼、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,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。 (十二)换发、补发的情形。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,持证人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,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: 1、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; 2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,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; 3、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; 4、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; 5、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; 6、其他确需换发、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。 (十三)申请人因奔丧、治疗重症、探望危重病人、处理境外突发事件、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、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、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,申办出入境证件的,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。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
●  办理流程

???? 一、网上预约(自愿选择); 二、各出入境窗口受理(可跨区县就近受理); 三、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(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)审核; 四、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; 五、省公安厅制证(市公安局制作签注); 六、受理单位窗口发证或选择邮政快递发证。

●  办理时限

???? (一)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。 (二)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,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。 (三)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,不能按期签发的,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,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。 (四)符合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,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。 (五)申请人因奔丧、治疗重症、探望危重病人、处理境外突发事件、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、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、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,申办出入境证件的,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。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 (六)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。

●  收费情况

???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/证;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/项次,一年以下(含)多次有效有效签注80元项次;一年以上两年以下(含两年)多次120元/项次;两年以上三年以下(不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160元/项次;三年以上(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240元/项次。

●  监督检查

??? 监督电话:12389(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)

●  咨询渠道

??? 0731-96111

●  办公时间

??? 周一至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;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供周一至周六出国境业务(因私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)办证服务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夏季作息时间(7月1日-9月30日)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30;冬季作息时间(10月1日-次年6月30日)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。

●  办事地点

??? 1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 2.受理地点:市政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窗口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 3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芙蓉区营盘东路(晚报大道)369号 4.受理地点: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(芙蓉南路省政府东侧) 5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岳麓区爱民路180号 (岳麓分局旁) 6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开福区刘家冲1号(东风路高架桥旁) 7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8.受理地点: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9.受理地点: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 10.受理地点:长沙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长沙县星沙镇东八线与望仙路交汇处望仙东路258号 11.受理地点:浏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 12.受理地点:宁乡市市民之家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市政府东侧 13. 受理地点:天心分局先锋派出所 中意二路与新电路交叉汇处(湖南兴威建材大市场) 14. 受理地点: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(暂时停用) 雨花区朝晖路31号高桥派出所 15. 受理地点:望城区局丁字派出所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丁字派出所 16. 受理地点:浏阳市局经开分局 浏阳市洞阳镇康平路11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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